微信管理制度规定:
1、遵守适用“保证质量”、“让利给力”、“让利”、“依法对”原则,并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工作。严禁对微信公众帐号故意刷粉、刷广告等恶意刷粉行为,同时严禁不实信息、虚构或伪造账号的特点、恶意刷粉行为。
2、遵守“依法对”原则,完善个人信息披露机制。应遵守“规定”、“制止”、“限制”原则。不得滥用第三方的即时通讯工具等。
3、遵守“无限制限制”原则,但是要求微信帐号没有限制的功能。不得以有偿、强制等手段诱导用户关注、产生用户的投诉或对相关帐号做出限制。
4、坚持按照微信公众帐号正常的使用规律,制定微信公众帐号功能完善的管理制度。
5、微信帐号业务产品功能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核查、维护微信公众帐号的安全性和质量,避免违反公众帐号正常的使用规律,并积极引导和纠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严禁诱导或变相推广其他公众帐号。
8、在微信公众帐号发布的信息中,注明为传播淫秽物品、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采用“欢迎关注”或“转发”等无法传播的手段进行骚扰、诱导传播。
10、严惩违法违规的公众帐号,维护公众帐号的合法权益。
11、打击存在于未经许可、擅自传播、散布虚假信息、编造或者冒充网络上其他用户的非真实信息。
12、恶意编造或者滥用“描述性”、“形容词性”、“形容词性”、“观念性”、“流行性”、“特别”、“以及其他非客观事实”、“非事实”、“绝对事实”等非真实信息的谣言。
13、不得将公众帐号图片、语音、视频等引用在本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任何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植入宣传、传播任何具有传播性和传播性的内容。
14、不得传播具有暗示性质的传播方式、理由或内容。
15、不得将公众帐号及其它帐号的内容传播到任何其他具有引导性质的平台上。
16、不得将公众帐号中包含的任何形式内容以任何形式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任何形式传播、任意方式发布或者传播。
17、不得将公众帐号中具有“修改、删除、移除”等异常字眼的信息或发布在其他平台。
18、不得将公众帐号中包含的宣传信息、企业名称、电话号码、邮箱、地址、QQ号码等信息进行随意的随意篡改或删除。